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依法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持續創建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日前,中共阜陽市委政法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發布《關于公開征集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線索的公告》,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征集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線索。 征集范圍包括兩方面問題—— 涉嫌侵害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的違法犯罪問題,具體情形如下: 盤踞在行業領域內、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滋擾企業、欺行霸市、敲詐勒索等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 合同詐騙、職務侵占、商業賄賂、非法經營等嚴重侵害企業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經濟犯罪; 侵犯企業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犯罪;故意傷害、綁架、非法拘禁、侮辱、誹謗等侵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人身權利類犯罪; 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詐騙、搶劫、盜竊等侵犯企業和企業家財產類犯罪。 政法機關、政法干警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問題,具體情形如下: 錯誤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問題; 對侵害企業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以及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權益行為有案不查、壓案不辦; 對涉企案件立而不偵、壓案不查、久偵不結、久辦不決,長期“掛案”問題; 對企業過度執法、“釣魚”執法、暴力執法、執法外包、機械執法,或者以執法司法名義、利用職務之便變相報復、勒索企業問題; 不嚴格區分企業家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合法財產與違法所得、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等界限,將企業家個人行為與單位行為“簡單捆綁”,作為犯罪處理的問題; 違法亂用、濫用強制措施,超范圍、超期限羈押企業家;對于涉及企業重要崗位或專業人才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認真履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應當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而未能及時變更的; 在辦理涉企刑事犯罪中,未能依法適用“企業合規”制度的問題;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 對依法應當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的企業財產,簡單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 對企業投入生產經營或者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等,簡單一查了之、一扣了之、一凍了之的問題;對企業勝訴權益濫用執行權,搞“拖延”執行、“虛假”終結本次執行、執行到位率偏低問題; 處理企業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態度不端正,存在冷、硬、橫、推情形,不認真處理、不及時反饋、超期限辦理;對涉企冤錯案件糾正不到位、不及時問題; 政法機關、政法干警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其他違規違法行為。 征集方式可以采取來信、來訪、來電方式反映問題。特別注意,反映問題要具體、客觀、真實,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對誣陷、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行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提倡實名舉報,對署真實姓名并提供準確聯系方式的企業家,可申請約見市縣兩級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局長、司法局長面對面反映問題,政法機關將依規依法優先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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