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省民政廳印發通知 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為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近日,省發改委會同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的通知》,明確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 通知所稱養老服務機構,是指由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托固定設施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浴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的機構,包括公辦公建設施自營或委托社會力量運營,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服務場所。 具體包括:1、養老機構。指依法登記、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包括養老院、養護院、頤養院等;2、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指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社區助餐、助浴、健康指導、文體娛樂、養老顧問等服務的設施。包括社區托養服務機構、城鄉養老服務三級中心、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等;3、社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指主要為社區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務的社區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點;4、社區支持類服務機構。指滿足老年人文化活動、互助服務等需求的養老服務站點,包括社區老年活動室、社區(村)睦鄰點(非居民自有住宅)等。 價格政策方面,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價格執行。其中:用電執行居民生活合表電價;用水暫不執行居民階梯水價;用氣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平均水平價格;用熱執行居民供熱價格;用水、用氣、用熱具體價格以各市、縣(區)政府核定的現行居民價格為準。對暫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由電水氣熱經營企業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計費。 社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仍按《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廳關于明確社區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的通知》規定執行。 認定及辦理方面,養老服務機構實行清單制管理,由市縣民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核實并確定具體機構清單,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同時抄送有關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企業,作為執行居民價格政策的依據。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按半年更新。 列入清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可按規定向所在區域的電水氣熱經營企業申請執行居民價格政策。若養老服務機構不再從事養老服務等情況,應及時主動告知電水氣熱經營企業,并至營業網點辦理變更手續,未及時辦理價格變更手續的,電水氣熱經營企業可按照約定追回相關差額費用。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清單制管理工作,督促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企業落實價格政策。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清單管理,會同電水氣熱經營企業明確具體認定程序和辦理流程,并在便于養老服務機構知曉的渠道公開相關信息。對擅自變更用途的養老服務機構,及時從清單中移除。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企業應向社會公開辦理指南,便于養老服務機構申請,執行中如有問題,及時報告市縣民政部門。 據了解,此次政策出臺是在2022年助力暖民心行動,出臺對老年助餐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政策基礎上,擴大到全部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據測算,執行居民價格后,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成本將分別降低約20%、22%、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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