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泉法院審監庭調解了一起保管物丟失引發的保管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向原告支付賠償款。 2023年1月,原告小秀(化名)與被告小麗(化名)因同日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試相識。當時,小秀準備上車考試前,將隨身攜帶的蘋果藍牙耳機交由小麗保管。結果,考試結束后小秀便離開,忘記拿回耳機。 隨后,小秀想起來此事,索要耳機,小麗卻以丟失為由拒不歸還。后雙方協調未果,小秀將小麗訴至法院,要求小麗返還價值1200元的蘋果藍牙耳機一對。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秀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小麗賠償損失600元。對此,小麗辯稱,是小秀自愿把耳機放到她包里的,自己免費替她保管,耳機丟了又不是自己的錯,不應該賠償。 因本案涉及的糾紛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辦案法官認為要徹底化解糾紛,消除隔閡,應該以調解為主。近日,法官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法庭,耐心地為小麗講解相關法律知識,使其明白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在為他人無償保管財物時,也應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避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財物損毀。”法官稱,小麗出于善意無償幫小秀保管耳機的行為雖值得肯定,但保管過程中未及時將耳機歸還小秀導致耳機丟失,存在一定過錯,所以應當對小秀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小麗當庭將賠償款支付給小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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