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20年9月,王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提供銀行卡為其轉賬62萬余元,獲利約4000元。案發后,王某主動退出贓款。 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為謀取不當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其減輕處罰。案發后有坦白、退贓等情節,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