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說的道理我懂了,我愿意賠償損失。”近日,阜陽市中院二審成功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法官耐心的釋法說理下,被告表示將早日完成賠償。 2021年5月1日,家住臨泉縣的范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與駕駛二輪摩托車的馬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致馬某某受傷。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馬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范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發后,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馬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范某某賠償自己的損失。 隨即,臨泉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認定,認為范某某的機動車車輛未投保交強險且達到報廢標準,遂判決范某某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范圍的,按照責任比例由范某某承擔30%的責任,共賠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7萬余元。 范某某不服,上訴至阜陽市中院。近日,阜陽市中院經過審理,維持了一審判決。 “我只負次要責任,為什么要我賠這么多錢?”“你撞了我,你不賠我誰賠我!”……接到判決書后,范某某情緒十分激動,與馬某某發生了爭執。范某某認為法院判決不公,自己承擔的賠償過多,便來到法院要求見承辦法官。 承辦法官接待了范某某,安撫了他的情緒,耐心聆聽了范某某的陳述,然后對其不滿判決的爭議焦點進行了釋法說理。 “您駕駛三輪摩托車雖然是為了干農活在農村道路上行駛,但車輛屬于機動車,按照法律規定要投保交強險。沒有投保交強險才導致自己承擔的賠償數額多。”法官耐心地為范某某講解了法律,并稱范某某的車輛還達到了報廢標準,上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引導范某某換位思考,如果這起交通事故中受傷的是他,若馬某某的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也是需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的。 經過一番釋法說理,范某某的情緒穩定了下來,認識到了錯誤,表示會按時賠償。 “我們要做好釋法明理工作,讓當事人知道官司為什么會輸、為什么能贏。”法官介紹,在審判過程中,法官要加大普法力度,把“誰執法誰普法”落實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中。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