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建設局通知明確 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地下室建設標準,不得隨意改變地下室頂部區域的使用功能……8月15日,市城鄉建設局下發《關于加強地下室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對此予以明確。 “現在不少建筑都有地下室,如地下停車場;還有一些民用建筑下部也有地下室。如果不按標準設計或施工,極易出現地下室滲漏、開裂等質量問題。”市城鄉建設局相關人士介紹。 通知規定,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首要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地下室建設標準,不得隨意改變地下室頂部區域的使用功能(如擅自將地下室頂部原設計綠化帶改為停車場或其他設施,改變地下室頂部荷載等);嚴禁以降低造價為目的,以“設計優化”名義擅自降低地下室防水等級、混凝土結構安全標準。 設計單位要確保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國家、省現行規范、標準、文件和設計深度規定要求。地下室混凝土抗滲等級應滿足規范要求,在地下室設計過程中充分考慮施工、使用過程的荷載,并提出荷載限值要求,在設計文件中明確說明。同時,根據地下室使用功能和年限確定防水等級,根據具體環境和部位選擇適宜的防水材料。要認真做好施工圖設計交底,向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充分說明設計意圖,對施工縫、后澆帶、施工荷載控制、臨時材料堆場、防水施工等提出保障施工質量的建議,填寫相應設計技術交底記錄表(單),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也要按要求履職。 通知要求,各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加大地下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各方主體嚴格落實責任,對設計交底、施工方案、監理方案未制定或制定不符合要求的,禁止進場施工。對地下室鋼筋、模板、防水應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抽查,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降低工程建設標準的,要依法予以處罰。發生質量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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