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方便了生活,但如果出現信用卡使用不當、沒能及時還款等情況,輕則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重則會觸犯刑法。日前,潁州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 田某是一名70后女子,因工作不穩定,長期處于缺錢狀態。3年前,她聽朋友說,如果個人信用良好,就可以從銀行辦理額度不等的信用卡,以解燃眉之急。 田某覺得這個門路挺好,于2020年1月13日、1月16日,分別在中國銀行、華夏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并使用該信用卡消費及取款,累計透支本金分別為80000元、11000元,逾期未還款。兩家銀行多次撥打電話并兩次書面催收,田某仍不歸還本金及利息。 2020年2月15日,田某又辦理中國平安銀行信用卡一張,用于各種消費共計61000元,逾期未還款…… 就這樣,短短一個月,田某在6家銀行辦理了多張信用卡,惡意透支約334000元。銀行采用各種方式多次催促其償還透支款項,田某一直沒還款。 2021年4月,田某的事情敗露,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年5月,田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透支信用卡的事實。 近日,潁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田某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懂法,以為拖欠信用卡借款,無非是影響個人的信用,等有錢時再予以歸還,沒想到還觸犯了刑法。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惡意透支信用卡現金334000元,數額較大,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田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田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判處田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田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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