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親戚、朋友之間合伙做生意,往往基于人情關系,沒有簽訂詳細的合伙合同,甚至沒有任何合伙賬目,這種“口頭合伙”,極易產生糾紛。 太和縣桑營鎮的老唐在縣城注冊了一家公司,不僅常年承包建筑施工項目,還經營建筑材料。2019年4月,堂弟找到老唐說,自己手頭有個項目很有賺頭,可是對承包資質有要求,希望能跟他一起合作。 了解基本情況后,老唐有些犯難,項目投入大,自己和堂弟能拿出來的資金肯定不夠。于是他又找到了朋友老陳和老許,勸說兩人合伙承包。聽老唐介紹項目利潤不錯,且回款有保障,老陳和老許也同意出資入伙。經過簡單的合計,四人承包下了項目。 四人合伙承包的是一個鄉村道路硬化改造項目,總計有幾十個標段,由當地政府投資。因為老唐和老陳名下的公司都有施工資質,且有經驗豐富的施工隊和設備,簽下承包合同后,四人就按照約定的分工進行建設。 到了2020年5月,工程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四人拿到了第一筆工程款70多萬元。 到了2021年,第二筆工程款打到了老唐和老陳的公司賬上。四人一分配,基本上收回了投資。 到2021年年底,最后一筆工程款轉到了老唐的公司賬上,可四人卻因為利潤如何分配起了糾紛。 2022年2月,老許找到了桑營鎮司法所,請求幫助調解糾紛。 因為缺乏合伙合同,工作人員對四人合伙承包工程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詳細了解,將四人召集到一起對項目開支情況進行逐一核對。 同時,工作人員也分別作了四人的思想工作。近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努力下,四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除墊付工程資金外,利潤由四人平均分,每人分得8.2萬元,不得再因此事發生糾紛。 調解員的話: 親兄弟也要明算賬,《民法典》規定,合伙合同是指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親朋好友間合伙做生意固然有利于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但也要注意簽好合伙協議,盡量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好合伙經營內容和利潤的分配等容易引起糾紛的事項,理清合伙賬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共享利益、共擔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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