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一男子因在微信群里辱罵他人,被潁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6月15日,潁東區新華街道辦事處辛橋村代某使用本村公共魚塘里的水灌溉莊稼。同村王某看到后十分生氣,認為代某抽水影響魚苗生長,與代某發生爭執。后來,兩人被其他村民勸解離開。 6月16日晚9時13分許,王某在名為“某莊村民交流群”的微信群里發表其與代某發生爭執的言論,讓群內人員進行評論,同村村民訾某對王某進行勸解。王某不僅不聽勸告,隨后還在微信群里發表一些污穢言辭,對訾某、代某實施辱罵。訾某向潁東公安分局辛橋派出所報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6月17日,潁東公安分局查明事實后,依法對涉嫌侮辱他人的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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