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合伙做生意成為不少創業者的經營模式,當生意紅火時,大家在一起其樂融融。可經營畢竟有賺有賠,一旦生意陷入困境,那大家就可能面臨“大難臨頭各自飛”。在界首,有一對合伙人,因為退股鬧上了法庭。 小郝是個很有經營頭腦的年輕人,很早就開始做生意。2017年,小郝看到廣告物料市場前景不錯,就和朋友一起合伙在界首市開辦了一家廣告制作公司。公司開業之后業務不斷,非常缺人手,小郝的合伙人就把親戚小于介紹來公司干活。 公司生意不錯,一年下來有二三十萬元利潤。大家非常高興,準備籌集資金添置設備,擴大公司經營規模。小于看到公司利潤可觀,跟小郝提出了入股的請求。小郝欣然同意。 2018年4月,小于作為股東加入公司經營,三個合伙人陸續花了30多萬元購置設備和原料,投入到公司運營當中,三人分別負責生產、管理和營銷。 可是一年下來,三個合伙人盤點的時候,發現看似紅火的生意竟然虧損。考慮到做生意總是有賠有賺,小郝表示愿意共同承擔損失,希望三人能同心協力把公司經營好。可是讓小郝沒想到的是,公司的經營一直沒有好轉。此時,小于提出要退股。當初入股的時候,他投入了本金10萬元,現在退股,要求按照之前三人利益同分的協議,根據公司的估值,應分得174000元。 2019年4月28日,雙方達成書面借款協議,作為公司負責人的小郝支付小于174000元。因為當時手頭緊,小郝承諾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支付給小于欠款總額的30%,4個月內付清總額的60%,6個月內付清所有欠款。可是,小郝因為資金周轉困難,一直沒有兌現承諾。于是,小于一紙訴狀將小郝起訴到了界首法院。 按照界首市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要求,法院將該案交由光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工作人員接到委托后,立即調查情況,找到當事人。工作人員表示,當初大家因為信任走到了一起,雖然散伙了,但是要有誠信。 經過工作人員的努力,當事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小郝分三次支付174000元。近日,小郝終于全部履行完畢,該案也終于落下帷幕。 說法 合伙做生意,應該注意啥? 在一起合伙做生意,易產生退股糾紛。根據相關法律,合伙開店退股取決于合伙協議的約定;沒有約定的,其他合伙人應當在該合伙人退伙時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與其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應負有賠償責任,扣減相應的賠償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此外,合伙做生意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合伙企業法,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并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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