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52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分類改革,并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在52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對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審批(初審)、診所設置審批、廣告發布登記、經營境內郵政通信業務審批等68項直接取消審批,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將同步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不得繼續實施審批,但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 對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作業)、報關企業注冊登記、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糧食收購資格認定等15項審批改為備案,有關主管部門將明確公開辦理備案所需材料以及程序和時限,強化信息共享、簡化手續,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提供便利化網上備案渠道,實行當場辦結。同時企業備案后,主管部門將明確監管規則,依法有效實施監管。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道路貨運經營許可,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食品相關產品、電線電纜、化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等86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主管部門將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 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許可,設立民辦普通、高級技工學校審批,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保稅倉庫設立審批等359項優化審批服務,有關主管部門將通過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為加快改革進度,我市推出改革配套措施。通過推行企業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進一步理清“證照”對應關系,實現企業登記注冊與經營許可的有效銜接;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大力推進數據共享、數據歸集和數據成果應用,為“證照分離”改革提供數據支撐;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圍繞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辦”的工作理念,將企業開辦與審批服務事項有效整合,提供全流程“一門、一網、一次”服務;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著力打造“互聯網+監管+信用”的綜合監管閉環,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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