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某美容院花費6800元進行激光祛斑,治療后臉部出現紅腫、色素沉著,經醫院診斷為“激光操作不當致皮膚灼傷”。美容院稱“屬于正常恢復期反應”,拒絕賠償。請問,我該如何維權? 解答:依據民法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你在明確損傷與激光治療的因果關系后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美容院虛假宣傳,也可提起訴訟,要求美容院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后續修復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甘肅法治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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