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委政法委獲悉,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春節前在全市法院開展“徽動執行+冬日亮劍護民薪”專項行動,扎實做好歲末年初拖欠農民工工資類案件執行工作,高效解決弱勢群體急難愁盼問題。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法院“徽動執行·2025”集中統一行動方案》和《阜陽市2025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動實施方案》,市中級人民法院明確,凡在阜陽法院立案執行且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在法院規定期限內主動到所屬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法院執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的,法院將按照法律程序辦理結案,屏蔽其失信記錄,并視情況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或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的,法院將依法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等采取罰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將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凡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或有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法院除責令其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外,還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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