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阜陽市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運行管理辦法(試行)》《阜陽市各級人大代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工作辦法(試行)》《阜陽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機構人員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工作辦法(試行)》和《阜陽市“一府一委兩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工作辦法(試行)》,建立實踐站規范化運行機制,更好發揮實踐站作用。 《阜陽市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和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為實踐站管理機構。立足原選舉單位或者原選區,按照就近就便、多級進站、統一管理原則,將服務區域內各級人大代表和不是人大代表的街道居民會議代表編組進站,并做好公開公示工作。 《阜陽市各級人大代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工作辦法(試行)》規定,駐阜全國、省人大代表每年進實踐站開展活動不少于1次,市、縣、鄉三級人大代表每年進實踐站開展活動不少于2次。人大代表進實踐站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能現場答復的,現場答復;不能現場答復的,應書面記錄帶回,轉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或鄉鎮(街道)人大主席團(人大工委)交有關機關研究處理,并在收到處理意見后及時反饋。 《阜陽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機構人員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工作辦法(試行)》明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機構人員每年進實踐站活動不少于1次,在每次常委會會議召開前,根據工作需要,圍繞重點審議議題進實踐站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 《阜陽市“一府一委兩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工作辦法(試行)》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直屬機構,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應健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站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機制,把本機關工作人員進實踐站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途徑,確保本機關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人民群眾的聲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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