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一些社會人員打著“代理退保”的幌子,稱可以幫助消費者“全額退保”,慫恿或者誘導消費者重復、頻繁投訴金融機構。此類代理維權行為擠占正常投訴維權渠道和資源,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涉嫌違法犯罪。讓我們通過一樁真實判例來了解一下“代理退保”的風險性和維權的重要性。 案件訴訟原告未出庭 杜某為新華保險阜陽中支客戶,2013年至2015年期間累計為自己和家人投了4份保險。2023年,杜某以“投保時,保險公司未告知保單現金價值”為理由,多次舉報,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保,因索要無果,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開庭現場,杜某及家屬均未到場,由“委托人”到場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所交全部保費。 只退還現金價值 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新華保險與杜某簽訂人身保險合同,資料完整齊全,杜某在投保書上親自簽字確認,并已按約定交納10年保險費,證明簽訂合同時杜某是自愿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且合同內已明確告知保單現金價值事項,不存在隱瞞重要條款、不如實告知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五百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于杜某要求全額退保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判決杜某與保險公司解除合同,保險公司退還杜某現金價值,并駁回杜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杜某反復舉報保險公司,庭審期間,杜某及其家屬(投保人、被保人)均未到場。新華保險公司積極配合舉報核查,通過司法程序,經當地法院判決,與客戶簽訂的保險合同有效性獲得司法確認。 “代理退保”風險大 投訴維權需合法 “代理退保”行為隱藏著很多潛在的風險:失去正常保險保障;資金受損或遭受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退保本是消費者正常享有的保險服務權益,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正規渠道,按照正規流程辦理投保或退保,輕信“代理退保”人員虛假承諾的行為不可取。保險的本質是保障,對于消費者來說,市場上銷售的保險產品是具有一定保障價值的,任何需要收取“手續費〞的“代理退保”行為都會直接導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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