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標的案件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的通知》和阜陽市《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維護法律尊嚴、彰顯司法權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于2024年1月4日至2月8日在全市法院對涉民生案件(含追索農民工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工傷賠償等相關案件)開展“冬日亮劍?護民暖薪”集中執行行動。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阜陽法院立案執行且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負有履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應當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內主動到所屬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法院執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的,將按照法律程序辦理結案,屏蔽其失信記錄,并視情況出具信用修復證明; 二、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將依法對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限制或禁止貸款、投資,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等懲戒措施;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或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藏匿、轉移財產的,依法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等采取罰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五、凡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或有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等行為,除責令其立即履行協助義務外,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是知曉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的均可通過執行線索舉報電話向案件所屬法院進行舉報,本院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執行線索舉報電話: 阜陽中院0558-3680110 潁州法院0558-2605110 潁泉法院0558-2629110 潁東法院0558-2316110 太和法院0558-8623110 界首法院0558-4887110 臨泉法院0558-6403110 阜南法院0558-6716110 潁上法院0558-4459110 特此公告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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