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咨詢:辦理失業登記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會影響失業登記的有效性嗎?還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市人社局解答: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規定:“各地要加強失業登記動態管理,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注銷其失業登記,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死亡及無法取得聯系的除外)。”包括超出登記年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處于就業狀態,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終止就業要求,如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死亡的;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 根據《關于進一步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有關事項的通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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