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對于廣大老年人來說,這部法律更是滲透到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新增“意定監護”制度、居住權,到尊重個性化繼承,擴大遺贈范圍,民法典將對老年人的權益保護進行了全方位“升級”。 A 增設居住權 家住北京海淀區的蔣大爺已80歲高齡,老伴去世以后,他的生活陷入困境。考慮到子女工作忙碌,他通過家政公司找到了楊阿姨做保姆。多年來,蔣大爺很感恩楊阿姨的悉心照料,擔心她在自己死后無處可去,想給她提供一個居所保障。于是,蔣大爺在律師的建議下,立了一份遺囑,明確為楊阿姨設立居住權,讓楊阿姨在有生之年可以一直在他的房屋居住,而房屋的所有權由他的子女繼承。 說法:安徽藍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響峰解釋,對居住權,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的設立是民法典一大亮點,實現了房屋使用權與處分權有期限的分離。”郭響峰說,在我國,房產是家庭的主要資產,兼具居住和變價的功能,通過設立居住權,為家庭中相對弱勢的一方提供了保護,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 B 新增“意定監護”規定 在潁東區某村居住的李大媽已經80多歲,在老伴去世以后,她的身體也每況愈下,尤其是記憶變得模糊,經常意識不清,嚴重時連親人都不認識。經鑒定,李大媽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于是,李大媽的女兒便向潁東法院申請宣告母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申請指定自己為母親的監護人。法院經過特別程序審理,判決支持了其訴求。 說法:郭響峰解釋,民法典新增了“意定監護”的規定,這一規定意味著老年人可以指定一個信任的人或組織作為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監護人,負責照料自己的生活,行使處置自己的財產和決定其他事項的權利。“一旦老人失智失能,監護人即可根據事先確定的監護協議行使監護職責,避免近親屬之間的爭議,使監護權的行使更符合老人的意愿。” C 對繼承人寬恕制度 十年前,家住潁州區某家屬院的小彬(化名)因一時沖動,和父母斷絕了親子關系,遠赴東北打工多年。小彬離家后,杳無音信,父母也寒了心,于2015年在阜陽惠潁公證處立下遺囑,稱家中的財產歸大兒子繼承。隨著年齡的增長,小彬對曾經的怨恨慢慢釋懷,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去年春節,他回到家中,盡心照顧父母。父母決定原諒小彬,經過公證,小彬重新被列為繼承人。 說法:民法典繼承編的一個突出特色,就是設立了對繼承人寬恕制度。在列舉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五種行為的同時,民法典規定,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設立寬恕制度的目的是維護和諧的家庭關系。”郭響峰認為,寬恕制度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愿的規則設計。 D 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馮某某中年喪妻,膝下有一兒一女,他的晚年生活多半由女兒照料。2021年3月,馮某某公證了一份遺囑,財產由兩個子女平分。后來,馮某某考慮到,兒子經濟能力較好,閨女收入有限,對自己的照料較多。于是,2022年8月,在臨終前,馮某某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將更多的財產分給了女兒。馮某某去世后,兩份不同的遺囑讓兒子、女兒對簿公堂。最終,經潁泉法院判決,支持了將老人的更多財產分給女兒的訴求。 說法:馮某某前后立了兩份遺囑,有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究竟以哪份遺囑為準?郭響峰分析,民法典生效前,按照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雖然自書遺囑在后,但是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故應由兩個子女平均分配其財產。但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公證遺囑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遺囑的效力。兩份遺囑效力相同,就以最后立的自書遺囑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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