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張女士在新華保險購買了吉星高照A款,保額5萬元,附加08定期重疾保險,保額5萬元。 2021年3月,張女士被確診為肝癌,想起曾經買過的保險,便讓家人找到保單,于6月8日,報了案。公司工作人員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聯系客戶,并告之申請理賠所需材料。當日下午,客戶將材料遞交到公司,經公司審核,客戶所患疾病屬于理賠范圍內,6月10日,公司將5萬元重疾理賠款轉至張女士的賬戶。 2023年4月3日,公司接到張女士家人報案,稱張女士因肝癌惡化,2月份搶救無效離世。家人想起之前理賠的那份保險仍有保障,于是再次撥通了報案電話。2023年4月6日,新華保險公司將113375.24元身故理賠金轉至張女士家人賬戶。 保險雖不能阻擋疾病和意外,但可以給家庭帶來保障和慰藉。保險不只是一份保單,更是一份愛和責任的傳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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