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 日前,界首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劉某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2000元(已繳納);違法所得6240元予以追繳。 2021年3月18日凌晨,趙某亮(已判決)、王某濤(已判決)駕車行駛至臨泉縣土陂鎮攪拌站附近,將被害人王某、周某麗、郭某、周某強、王某貴的四輛貨車、兩輛水泥罐車,及一輛平板貨車油箱內的柴油盜走,共計1300升。 隨后,趙某亮、王某濤將所盜竊的柴油運到劉某偉處出售。劉某偉明知其收購物品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案發后,劉某偉落網。 經鑒定,被盜柴油價值為6240元。近日,界首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偉為謀取不當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從輕處罰;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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