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為大家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安全問題也一直備受關注。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近期我市發生多起電動車肇事逃逸案。交警提醒,由于存在逃逸行為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 2月10日凌晨4時許,潁東區金悅東湖門口發生一起電動車傷人逃逸事故。阜陽交警六大隊民警快速出警,經勘查現場、調取監控逐一篩查,一輛白色加裝遮陽篷的電動車具有重大嫌疑。因監控缺失、天色昏暗,嫌疑車輛最終消失在監控中。民警經過布控蹲守,于13日凌晨4時許,將涉嫌逃逸的駕駛員抓獲。 2月11日19時16分許,阜城青年路發生一起電動三輪車與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事發后,電動三輪車駕駛員駕車逃逸。接到報警后,阜陽交警六大隊民警快速開展偵查工作,僅用一小時就快速偵破該起逃逸案件,抓獲嫌疑人。 2月8日22時,潁東區和諧路發生一起電動三輪車傷人逃逸事故。阜陽交警六大隊民警快速出警,經調查,很快鎖定嫌疑人駕駛藍色三輪電動車駛進某小區。次日早上,民警查獲逃逸駕駛員及肇事車輛。 目前,上述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說法: 具辦民警介紹,在一些逃逸事故中,原本肇事者可能只需負部分責任,但由于其存在逃逸行為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此外,《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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