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宋先生咨詢:使用順豐、圓通、中通等快遞公司郵寄公文是否屬于違法行為?快遞寄送公文必須使用EMS嗎?是否有法律方面的明文規定? 安徽吳咸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咸亮答復:國家機關公文是國家機關基于公務活動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體和格式,并加蓋國家機關公章的書面材料,它不僅指國家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和國家機關相互之間傳遞的正式公文,還包含因處理訴訟、行政復議、政務公開申請、舉報和申訴等活動制作的需要送達當事人的公文。 根據有關規定,可以郵寄國家公文的快遞企業只有一家,那就是郵政快遞EMS。使用郵政快遞EMS之外的任何民營快遞公司寄送國家機關公文,都是違法行為。這是因為,為切實保障國家機關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眾及私人的信息安全,中國郵政快遞獨家承擔國家機關公文寄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55條規定:“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這是法律的“紅線”。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72條規定:除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寄遞國家機關公文,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萬-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20萬元的罰款,對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在此提醒市民,如果您有公文需要郵寄,請依法選擇中國郵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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