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信用減免及履約補償的通知》,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通知》明確,要優化履約保障金。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因素,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項目驗收結束后,應及時退還。 值得關注的是,我市鼓勵采購單位根據“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分級調整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其中,鼓勵信用評價等級為AAAA級企業不交納履約保證金,信用評價等級為AAA級及以下企業交納履約保證金不高于合同金額的2.5%。 在完善履約補償方面,《通知》不僅規范了采購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還明確建立約束機制,降低供應商參與我市政府采購項目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力,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比如,如中標(成交)供應商隨意棄標,或者擅自變更、中止、終止合同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處罰,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通知》強調,要加強信用管理。明確建立阜陽市政府采購領域信用檔案,對采購人、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違法違規情形的,計入信用檔案,納入采購領域信用評價指標,以信用評價約束失信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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