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 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近日,市城鄉建設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推行保函保險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對此予以明確。 保函,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書面信用擔保證書。保證如果申請人未能按照雙方約定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擔保人將代表其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履行一定的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有保函保險方式、現金及其他方式。為釋放企業流動資金,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優化營商環境,此前我市已經下文,要求推行保函保險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市城鄉建設局相關同志介紹。 《關于進一步推行保函保險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拒絕。已經以現金形式繳納的,經雙方簽訂協議,可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替換。 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承包人應采取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的形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許可審批人員在受理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時,應核對施工合同中質量保證金約定條款;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驗收尚未辦理工程竣工備案的項目,發包人應承諾接受承包人以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的形式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備案時向備案機關提交書面承諾書;尚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將工程質量保證金變更為銀行保函、保證保險,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絕接受。 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購買工程質量保修保險的,建設單位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過,承包人提供工程質量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的,不免除質量保修責任,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維修費用以及損失賠償費用,發包人也可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市縣兩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市政工程質量保證保函的實施和監督工作。發包人強迫承包人必須采用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其他方式的,承包人可以舉報并提供相關證據。經調查屬實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發包人改正;屬于政府投資工程的,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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