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協商,商家同意換新 李先生購買的油煙機 “油煙機買回家不到一周,就發生故障,現在不能用了。”7月2日,市民李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2256110反映,他購買的油煙機經商家多次維修后仍無法正常使用。 昨日,經雙方協商,商家同意給李先生無償更換新機。 反映: 油煙機故障頻發 李先生告訴記者,今年2月,他在阜城永昌商城一家廚衛店購買了一臺“真情好太太”牌油煙機,安裝當天可以正常使用。購買后的第5天,油煙機發生故障。“凌晨一點多時,我聽到油煙機啟動的聲音,一直有‘關機、關機’的提示音播放。”他起身到廚房查看,油煙機竟自動開啟了。 李先生點擊關機鍵,但不能關掉油煙機,只能將其電源斷開。第二天,他將問題反饋給商家相關人員張先生,張先生派維修人員來維修后,油煙機恢復正常。 沒過多久,李先生的油煙機再次出現同樣的故障,維修多次也未能解決,便要求商家更換新機。“商家也同意更換,可帶來的油煙機都是樣品機。”李先生說,這臺油煙機至今已發生10余次故障,完全無法使用,他要求商家更換新機或退款。 商家: 已超出退貨期限,只修不換 7月3日,記者來到李先生家中,遇到前來給他修理油煙機的工作人員張先生。他表示,李先生購買油煙機時已告知其購買后一周內可以退換。“這臺機器他已經使用快半年了,使用痕跡很重,沒法更換新的。” 對此,李先生不認可:“第一次發生故障時,我就要求退換了。商家說是小毛病,調試一下就好了,可修來修去現在沒法用了。” 對李先生的訴求,張先生稱,目前只能提供維修服務,若李先生執意更換,他們可以提供無質量問題的樣品機。但李先生不同意,雙方不歡而散。 律師: 有權要求更換或退款 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及時退貨,反之可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具體到李先生的情況,雙方沒有事先約定退換期限,可自收到商品7日內退貨。他在購買油煙機一周內便發現商品質量問題,要求更換遭到拒絕,超出退換期限責任在商家,且商品已無法正常使用,可要求商家解除合同并退款或更換新機。若商家不愿擔責,李先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昨日發稿前,李先生致電記者稱,經過協商,商家同意免費更換全新的油煙機,他表示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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