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阜南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另責令其及相關案涉個人按集資參與人未退還本金比例依法分別發還集資參與人。 當天,法院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群眾等近百人旁聽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詐騙老人的方式。2012年底、2013年初,曾某某(已判刑)等人決定以黃山甲公司下屬子公司黃山乙公司的名義發行卡進行集資,并設立運管(服務)中心和結算中心,后在全國各地先后成立了50余家分公司。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劉某注冊成立了黃山乙公司阜陽分公司。該公司在存續經營期間,劉某遵循總公司的經營銷售理念,以“旅游、健康、養老”為宣傳、推介口號,通過組織推介會、參觀、散發傳單等方式公開廣泛宣傳,約定購卡人消費時享受折扣比例,到期退卡時返還余額,并支付充值金額12%-16%不等的利息,與社會不特定對象簽訂買賣合同,進而吸收資金。隨后,分公司每月將銷售卡吸收的資金統一結轉到結算中心,由結算中心根據分公司的銷售額按比例核算業務提成。 至案發時,劉某及相關案涉個人共計直接向80余人吸收資金1078萬元,尚有478.88萬元未返還。 法院認為,劉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結合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審前,法院還向前來參加旁聽的一些老人發放了預防養老詐騙的宣傳冊(如圖),以提高他們的防范意識,守護好“養老錢”。 提醒:切勿輕信“無風險、高收益”等宣傳噱頭,不要投資無實際業務或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其經營模式往往是以新還舊或拆東補西,容易發生卷款跑路、資金鏈斷裂等風險。老年人謹記,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在專業人員的建議和指引下理性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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