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標志、名稱和圖像,都是一種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這不,潁上一公司在某采購平臺的店鋪上推廣、銷售產品的過程中大量使用其他公司商標標識,被告上法庭。 此前,浙江省某電器設備有限公司在某采購平臺上發現,潁上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平臺上發布的線上推廣、銷售的同類產品中,使用其公司注冊商標和產品檢測報告。 隨后,該公司將潁上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在生產、銷售商品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該商標標識的行為;賠償因其商標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20萬元。 近日,市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查明并認為,原告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其公司的部分商品上申請某注冊商標,有效期至2028年11月6日,能夠證明原告依法取得該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另外,原告舉證的中國產品質量技術監督中心頒發的質量檢驗、國家標準合格產品證書等能夠證明涉案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原告提供的公證書,能夠證明被告在某采購平臺的店鋪上推廣、銷售產品的過程中大量、突出使用該公司商標標識和產品檢測報告,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認知。因此,被告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由于原告的實際損失和被告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法院酌情確定被告的賠償數額及支付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萬元。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在生產、銷售商品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被告商標標識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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